这个话题对于我们鸟网这些拍鸟人而言,可能比较沉重。但是笔者作为一个拍鸟人,更是一个从事生态环境研究几十年的科学家,几年前就关注了这个问题,也在鸟网发过相关贴子,但是没有人关注。
最近一个研究滨海湿地的同事告诉我,在江苏盐城海滨湿地发现鸬鹚数量比几年前更多了,出现了更严重的生态问题:鸟类保护和渔业生产之间产生了极大的冲突。
据不完全统计,盐城市范围内,有普通鸬鹚的数量达到了5万只以上,鸬鹚是捕鱼能手(鸟网几乎每天有鸬鹚捕鱼的照片上首页),它们甚至可以捕捉1公斤以上具有经济价值的鱼类。目前沿海滩涂湿地的主要经济活动就是水产的养殖,据了解,由于鸬鹚的存在,许多养殖户经济收入下降20-50%,甚至个别鱼塘“棵粒”无收。
除了极个别的渔民采用极端手段(比如投药杀鸟外),大多数人还是知道鸟类应该保护,因此只是采用扎草人吓鸟,用鸟网拦鸟等被动措施进行,而这些措施效果非常有限,这让渔民欲哭无泪。
就鸬鹚而言(其实也包括白鹭等物种),由于目前保护措施得力,少有天敌,加之繁殖力强等原因,其种群数量已经大幅度增加,从鸟类本身的角度考虑,这是它们的幸事;但是反过来从人类的经济活动角度考虑,又是非常不幸的。
这就自然引出一个问题:种群数量巨大,对经济生产产生严重危害的鸟类,是否还要进行无限制的保护?如果要保护,那么生产者的利益如何保证?
科学研究发现,动物保护如果忽略了人类的经济活动,肯定不能收到预期效果。这是因为:(1)人类活动是决定物种濒危程度的主要因素之一;(2)濒危物种保护具有机会成本;(3)经济激励措施是调整人类活动的关键要素,然而目前我国关于动物保护的主要保护机制基本上忽视了当地居民的经济需求,反而强加给当地居民保护濒危物种的机会成本,濒危物种保护对当地居民而言,所负担的机会成本要远远高于他们所得到的个人收益。这种状态必然导致当地居民不关心甚至抵触保护濒危野生动物,甚至加剧对濒危物种破坏性的经济活动。结果不仅造成了为保护而投入的资源的浪费,而且增加了恢复濒危物种数盘和栖息地的成本,造成了保护中的恶性循环。因而,协调经济活动与濒危物种保护已成为目前生物多样性保护中的重点内容之一。
关于动物保护和经济生产方面的平衡协调,国外是有先例的:比如澳大利亚袋鼠成灾,政府每年发放捕获证明,但是限制捕获的数量,从而限制袋鼠的数量,使它的种群保持在一个合理的范围。美国许多湿地缅甸蟒成灾,严重威胁当地的生态平衡,美国政府也是给专业的捕蛇队发放限额的执照,进行捕杀。
比照国外做法,针对江苏盐城海滨湿地普通鸬鹚成灾的问题,特建议如下:
1、政府对养殖户进行经济补偿(短期行为,不能可持续);
2、研究有效的方法,阻止鸟类进入生产区域破坏生产活动;
3、研究科学的办法,降低大种群鸟类的生育能力,防止种群的无限扩大;
4、有控制的进行捕杀(如何有控制,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
本帖最后由 鹰渡寒潭 于 2020-10-28 09:4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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