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872年世界上第一个自然保护区诞生于美国的黄石公园,时隔84年后,中国科学院在我国的广东省建立了中国第一个自然保护区—鼎湖山自然保护区,揭开了中国自然保护区规划建设的序幕。经过近几十年的努力与探索,中国的自然保护区建设已经在规划、管理、保护等许多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绩,无论从量上还是从质上两个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 我国的自然保护区是指为保护各种生态系统或自然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拯救濒临灭绝的野生生物,以及保护自然历史遗产而划定的特殊的自然地域。自然保护区的类型多样,保护目的也各有不同,如各种自然地带中各种生态系统的代表、一些珍贵、稀有动植物种类的主要分布区、候鸟繁殖、越冬场所和迁徙停息的驿站,以及饲养、栽培品种的野生近缘种的集中产地,以及各种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地质剖面、化石产地、冰川遗迹、地质地貌、瀑布、温泉、火山口、陨石所在地、海岛等,还有风光优美的自然风景名胜区和特殊的农业耕作区等。 中国自然保护区的发展建设经历了三个阶段。1956年至1979年基本上处于一种停滞阶段,这个阶段我国发生了大跃进与文化大革命,整个国民经济与各项事业的发展均遭到了严重的冲击与破坏,大量野生动植物资源也在十年浩劫中遭到了严重破坏,一些已经划定和建立的自然保护区也被破坏或撤消,如云南西双版纳的勐笼保护区已经因为遭受到灭顶之灾而不复存在。从1956年第一个保护区建立到1979年底仅仅建立和保存了48个,平均每年2个保护区,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数量增长平均每年仅有0.3个。 1980年至1996年中国的自然保护区工作开始了平稳正常的发展。 1979年5月中国林业部、中国科学院等八个部委联合下发文件《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区划和科学考察工作的通知》,唤醒了我国沉睡已久的自然保护区事业。自此,平均每年增加55个保护区、6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超过了过去24年的总和。在这个阶段各项法规、法律政策也相继出台,为中国自然保护区的进一步发展与科学管理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1978年2月,中国科学院设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与生物圈国家委员会,并于1993年加入国际人与生物圈保护区网。该委员会与国家林业部、农业部和国家环保局等部门共同发起组建的“中国生物圈保护区网络”也于同年正式成立。1980年吉林长白山、四川卧龙与广东鼎湖山三个自然保护区率先加入了世界生物圈保护网。1981年我国正式加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1984年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5年6月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1985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同年11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批准我国参加《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国际公约》,截至2003共有29处世界自然或文化遗产或自然与文化双遗产地。 1987年国务院环境委员会颁发了我国在保护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方面的纲领性文件《中国自然保护纲要》,这标志着我国的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新的里程碑。1988年11月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为我国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特别是查处非法狩猎等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和行动准则。 1992年1月,国务院决定加入《关于特别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到目前为止共有黑龙江省扎龙、三江平原、兴凯湖、吉林向海、江西鄱阳湖和香港米埔等20多处湿地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1992年2月,第一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成立,同年我国加入了《生物多样性公约》,该公约要求缔约国建立保护区系统、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功能,为我国的相关工作带来了新的思想与活力。 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诞生,该条例是最直接和最重要的管理我国自然保护区的法律依据,要求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和管理自然保护区必须遵守该条例。根据该条例,大部分与自然保护区密切相关的部门分别制订了部门规章制度如《森林和野生动物类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等。许多省份与具体的保护区也制定了一些相应的管理办法与实施条例。另外,我国于1994年10月签署了《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1995年2月中国政府谈判代表团就全球环境基金会(GEF)中国自然保护区管理项目与世界银行谈判,获得了相当于1790万美元的全球环境基金赠款,建立和发展了多个项目。 中国自然保护区在第三个阶段从数量与保护总面积上都有了突飞猛进的增长,自1997年以来,严重的自然灾害和日益明显的生态恶化现象使人们充分认识到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环保意识的提高促进了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的开展。平均每年增加160个保护区和16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1997年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中国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纲要(1996—2010)》。1999年秋开始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和退耕还湖工程,1999年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提出更是极大地促进了西部地区保护区数量和面积的增加,并使2000年一年内保护区数量增长达到了320个。2000年7月国家林业局召开了“加快西部地区自然保护区建设工作”座谈会,在这一年,西部地区建成或扩建了新疆罗布泊野骆驼、青海三江源、内蒙古根河冷水鱼和西藏札达土林等几个面积超过5000平方公里的大型保护区。 2001年正式启动“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区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2003年国务院批准了38个国家级保护区,创造了我国保护区历史上的一个记录。此外,中国与蒙古、俄罗斯等交界地区也分别建立了国际自然保护区以加强与周边国家在保护共同生态区域和迁徙物种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中国自然保护区事业在48年的发展过程中,伴随着经验、人力、技术、相关政策不健全以及经费严重不足等诸多困扰因素依然取得了迅速的发展,截至2002年底,我国不同级别的自然保护区数量已经突破了1900个,总面积超过了30万平方公里。 2001年12月21日我国正式启动了“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作为我国六大林业重点工程之一成为我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历史上第一个全国性重大工程。其总体规划目标是:通过实施该工程,拯救一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扩大、完善和新建一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禁猎区和野生动植物种源基地,恢复和发展珍稀物种资源。到2050年使我国自然保护区数量达到2500个,总面积1728亿公顷,占国土面积的18%,形成一个以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为主体、布局合理、类型齐全、设施先进、管理高效,具有重要国际影响的自然保护网络。 但是,单纯依赖自然保护区建立与管理等措施还远远不能满足一个国家或地区合理、持续地保护与利用其自然生态系统以及自然资源。如今,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已经意识到将天然或近天然的区域划作保护地是非常明智的做法,因为它们可以保护物种及其栖息地,维持自然生态进程,以及地理、风景或文化价值。保护地的概念也得到了普遍的认同与重视。 保护地具有多种功能,如: 1. 维持其周边和下游地区有价值的生态服务功能,提供环境的弹性,如保护土壤和流域,并影响周边微气候; 2. 保护天然环境中的动植物种群,保证它们的自然选择和进化的延续。许多保护地拥有重要的栽培植物和家畜的基因库,因为存在尚未发现的医药、食物以及其他产品资源,保护最大范围的物种就是对未来的一种保障; 3. 保护某种生态系统的典型代表; 4. 保护迁徙物种的重要停留地; 5. 为那些扩散物种或在一些情况下在其他地区被可持续性捕获的物种提供安全的繁殖地; 6. 保护当地文化以及当地文化与自然文化的关系; 7. 为适合发展的地区提供有价值的生态旅游及经济机会; 8. 为人们提供审美及具有疗养价值的原野去处,使他们能从野外获得乐趣和启迪; 9. 保护动植物资源,为当地的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供机会; 10. 为提高大众意识与宣传教育提供机会,为生物学探索和研究提供活的实验室; 11. 保护具有巨大潜在价值的基因资源。
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将保护地定义为通过法律及其他有效方式,特别用以保护和维护生物多样性、自然及文化资源的陆地或海洋。保护地泛指各种类型受保护的地区或地域;保护区或自然保护区相对来说属于特定的一类具有严格意义的保护地。 目前全球出于各种目的而建立的各种类型的保护地已经超过了10万个,其中包括保护特有物种,生物栖息地,景区和风景的保护,流域保护,旅游开发,娱乐休闲、研究、教育,土著居民的家园,重要的非物质性价值的保护等。这些保护地的大小不一,在各国家保护体系中的层次、名称等也各有不同。为了便于全球范围内的评价与分析,国际社会一直在寻求一个切实可行的术语与标准。 IUCN下属专家组“世界保护地委员会(WCPA)”一直在做相关方面的工作并于1978年出版了第一版保护地国际类别体系。在1992年委内瑞拉的加拉加斯第四届世界保护地大会上该体系被代表们一致认可,1994年IUCN批准了该系统,并建议各国政府按照指南加以实施。目前该系统已经被一些国家所采纳,并将保护地工作汇报给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世界保护监测中心(UNEP/CUCMC)。2003年的联合国名录根据类别对保护地进行了更为详细的分析,以利于更为科学合理地开展保护地规划管理与分类工作。 中国在保护地规划和管理方面取得了重大的飞跃,在建立国家体系的过程中,在保护地的数量、面积、覆盖的完整性、工作人员、资金分配、研究上也都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保护地课题组通过认真全面的研究工作为中国的保护地进一步迅速发展提供了许多宝贵的建议。同时根据中国保护地的建设管理现状提供了一套分类标准,将中国保护地划分为六大类。 建议使用的中国保护地类别体系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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