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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报道:汪海 李玲 符淼 2024年1月25日,淮滨县检察院和林业局同时接到张庄派出所求助电话,称辖区群众在院内内发现一只受伤的鸟类,请求协助救助。淮滨县检察院和林业局野保股工作人员随即赶到现场,经确认该鸟类为长耳鸮,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鸟类。 经野保股王帅同志认真检查,该鸟类左侧翅膀有轻微受伤,现场简单消毒处理,随后工作人员把该鸟移送到淮滨淮南湿地保护站进行专人看管、精心照顾,待精神状态完全恢复、具备飞行能力后择日放飞。 经过两天的投喂食物和补充水分,鉴于其身体和精神状态恢复较好且属于野生动物,不宜长时间笼养,2024年1月27日,淮滨县林业局野保股等相关同志联合县检察院将其放生至淮滨淮南湿地自然保护区灌丛中。 近年来,淮滨县扎实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工作,传播保护野生动物理念,普及野生动物保护知识,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相关法律法规,对推进社会公众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关注和参与,对提高全民保护野生动物意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检察官提醒: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如遇到野生动物受伤、进入居民家觅食等情况,应及时报警或与当地林业部门取得联系,使得野生动物能得到及时的救治和放生,如发现不法分子非法捕猎野生动物或私自饲养和猎杀野生动物等行为,请及时报警,违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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