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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一下《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 我很小的时候就听到过这样一句话:“飞来的小鸟是天上的人参!”,每年入秋,北方飞来的小鸟就成了这里出名的 “佳肴”,禾花雀(黄胸鹀)就是最著名的”天上人参”了。但正因其所谓的“滋补功效”,如今禾花雀却是被“食野味的人”吃到几乎灭绝的物种。 夜游鹤(夜鹭),曾经也是一种珠三角广泛存在的物种,一度被吃得几乎不见踪影。因为其所谓的滋补功效被泛捕,作为某些乡镇餐厅的招牌菜,甚至是专营的菜式食材,而这些餐厅威名远播,客似云来,没有被吃至灭绝已经算幸运了。如果不是出台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夜鹭的命运将比黄胸鹀更糟糕! 穿山甲,由于其强大的药性,特别是“归肝”的药性,活血消痈,消肿排脓等的功效,多年来被“食野味的人”青睐。一开始只是将其用于治疗,后来慢慢变成了食疗,最后更是变成了城里一些“食野味”餐馆的招牌菜。正是因为对穿山甲的需求量大了,而有需求就有市场,客似云来的餐馆为了赚钱就大肆收购穿山甲,在全国各地收集,国内没有“货源”了,就想办法从越南运进来,如此做法,你说这个物种最终能不灭绝吗?。 除了以上三个物种外,还有白鹤(“食野味的人”对各种白色鹭的总称)、灰鹤(“食野味的人”对苍鹭、黄斑苇鳽、池鹭、白胸苦恶心鸟等等浅色的水鸟的称呼),鹰(“食野味的人”对各种猛禽的总称),杂雀(对麻雀、山雀、小鸲、红耳鹎、白头鹎等的称呼),基本上都是“食野味的人”的食材。甚至喜鹊、海鹊、燕子、百灵鸟等等,也逃不了“食野味的人”的魔掌。而且食鸟也有专营店,叫“食雀”的地方。当然,这些称呼也突显了这些人对野生动物知识的无知!,对野生保护法认识的无知!。 在我们未能重视环境保护的年代,广泛抓捕野生鸟类的情况普遍存在,不用专门深入调查,都是街知巷闻、秘而不宣的事情。现在虽然很多“食野味”的餐馆已经消失,但一些比较隐秘的地方仍然有人在偷偷经营,偷偷地食用野生动物。 去年,我野拍过程中,还看到田边、林木上挂着一些网,有红耳鹎、燕子以及其他不知名的鸟困死在网上,在不同的县市地区亲眼见到过许多这样的情景,甚至去年冬季,在清远佛冈的一个村庄外有人专门用网围着几十平方的农田作物,内部放着一台播音机,循环播放鸟声,吸引各式鸟类入网的情况!。 没有需求就没有杀戮,没有重典就不能改变现状,坚决支持《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于2020年5月1日起实施!期待通过《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的实施,还广东境内野生动物一个清明的世界、一个明朗的天空,一个自由自在的生存空间!。 动物和人类是平等的,一味屠杀动物,造成世界生态不平衡,地球恐怕早晚会把我们也灭绝的。 地球比我们人类不知道早存在了多少年,它就像一个不倒翁,不倒翁不会倒,它摆动的时候只会把依附在它表面的类如我们人类的生物给抖落,所有我们现在的肆意妄为只为惩罚在我们自己身上。珍惜我们已经拥有的、保护好我们现在的环境、是对我们人类自己的安全、我们子孙后代的安全积福积德!。
附(摘自人民网)《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要点:条例扩大了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范围,将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也纳入管理范围。条例中的野生动物指国家、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除此以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条例明确,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以及有关法律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条例还禁止以家畜家禽名义食用野生动物。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加施畜禽标识而没有加施的,不得屠宰、加工、出售。条例还加大了违法处罚力度。对于违法生产、经营、购买、储存、屠宰、加工、出售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食品的,货值或价值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或价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对于违法食用行为,将对食用者进行处罚: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属于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的,处野生动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本帖最后由 大民 于 2020-4-30 09:1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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