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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关于社会团体或个人在鸟网上发布信息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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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组: 超级版主   SVIP   签约生态摄影师    
发表于 2012-10-27 09:43
为满足社会各界在鸟网上发布生态类信息的需求,同时确保鸟网正常网络秩序的运行,现对发布的信息情况做如下规定:
1、
任何单位、团体或个人在本站上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且与生态、自然、环保、野生动植物等内容有关。此类信息一律发在【生态信息】版块之中。
2、
转载其他网络的生态类文章,也请发在【生态信息】版块中,并要求注明文章来源及原作者等相关信息。
3、
凡未经本站同意,擅自在本站上发布与生态类无关的信息,或带有广告性质的信息,或附加其他网址链接的信息,一律视为垃圾帖,将被删除或被屏蔽。
4
任何单位、团体或个人在鸟网上所发布或转载的生态类信息,均属个人行为,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将不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纠纷直至法律责任。
5、欢迎各网站及生态环保人士与本站保持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为社会公益事业服务。

特此通知

                    鸟  网
                 2012-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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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珠峰晴空  支持  发表于 2016-10-2 21:03
知足常乐sy  支持!  发表于 2016-4-3 14:47
崔老顽童  我非常拥护、支持本管理员"关于在鸟网上发布信息的公告"。可是今天打开网页惊奇的发现:"天气不错"网友分别在生态、吉林、重庆、广东等版块发表了不同的政论性的文章,我认为这严重地偏离了本...网站管理员对...  发表于 2013-12-30 05:28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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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组: 新友上路  
发表于 2012-10-27 10:02
严格执行规定。这个可以贴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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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组:    蓝钻会员   资深顾问   资深生态摄影师    
发表于 2012-10-27 10:20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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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7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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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8 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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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组: 钻石会员  
发表于 2012-10-28 17:28
第4条有二个!: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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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8 21:02
原帖由 尼克尔思 于 2012-10-28 1700 发表
第4条有二个!:P

改好了,谢谢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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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30 21:20
^)O  :  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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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组:    金钻会员   高级版主   资深顾问   鸟网元老   最佳生态摄影师    
发表于 2012-11-3 02:52
“信息”一词词义不明,能否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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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3 21:20
支持有序有章 助力鸟网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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