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员 发表于 2020-3-10 23:39

鸟网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联盟志愿者管理办法



中国鸟网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联盟志愿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和规范中国鸟网会员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志愿服务,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志愿服务管理,推进中国鸟网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联盟制度化、规范化运行,根据《志愿服务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野生动物保护志愿服务,是指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自愿无偿提供的与野生动物保护密切相关的各项服务。
       第三条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志愿服务,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
       第四条野生动物保护志愿服务坚持以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为导向,积极响应国家“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号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

第二章野生动物保护自愿者
       第五条本管理办法中的“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主要是指在中国鸟网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联盟注册登记并受中国鸟网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联盟指派,不为物质报酬,基于热爱、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承担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中国鸟网注册会员;社会志愿者也可下载表格进行鸟网野保志愿者申请。
       第六条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思想品德优秀,作风正派,具有奉献精神,热爱自然、热爱野生动物,自愿参与野生动物保护活动。
       (三)熟悉与野生动物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掌握一定的野外生存、野生动物救助技能,熟悉野生动物生存习性与生存环境。
       (四)具有较强的工作协调能力。
       第七条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的注册登记,采用个人申请联盟审核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申请加入中国鸟网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联盟的鸟网会员,应当向联盟办公室提交《注册申请表》,联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方可成为中国鸟网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
       第九条注册登记程序:
       (一)鸟网会员自行下载《鸟网野保志愿者联盟会员登记表》,按照要求填写完毕后将表格通过邮箱方式发送鸟网野保联盟办公室邮箱birds@birdnet.cn;
       (二)工作人员自收到《鸟网野保志愿者联盟会员登记表》的7日内完成初审;
       (三)初审通过后,联盟办公室在3日内完成终审,并将结果反馈给会员个人;
       (四)审核通过的,联盟办公室将为志愿者开展信息储存、注册志愿者号分配、注册志愿者证制作、注册志愿者服装制作等工作;
       (五)注册志愿者号为志愿者的唯一身份识别号,志愿者可以凭借注册志愿者号查询、复印、打印相关个人志愿服务信息。
       第十条中国鸟网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由联盟统一管理,并接受联盟组织的业务培训。
       第十一条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的工作范围:
       (一)接受联盟总部及所属辖区分区联盟的指派,联合当地执法部门,深入辖区内所有的森林、湿地、农田等地,全面进行拉网式排查,清理所有的捕鸟网、夹子等一切捕猎工具;
       (二)接受联盟总部及所属辖区分区联盟的指派,联合当地执法部门,深入集市、商店、饭店等场所,清理所有出售捕鸟用具、药品、野味等一切违禁物资和食品;
       (三)接受联盟总部及所属辖区分区联盟的指派,联合当地执法部门,深入各地所有的观鸟拍鸟网点,清理整顿一切破坏鸟类生存环境、不符合规范的鸟点,坚决取缔利用大棚拍鸟的所有场所;
       (四)接受联盟总部及所属辖区分区联盟的指派,深入辖区内的大中小学校园,联合编发野保宣传教材,定期对学生进行爱护野生动物的宣传教育;
       (五)积极报名参与中国鸟网及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联盟组织的其他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二条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的权利:
       (一)根据自己的意愿和时间、能力等条件参加野生动物保护志愿服务;
       (二)获取从事野生动物保护志愿服务的必要信息和安全保障等工作条件,获得野生动物保护志愿服务培训和志愿服务证明;
       (三)对中国鸟网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联盟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获取中国鸟网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联盟颁发的各种福利及工作奖励;
       (五)法律、法规、政策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的义务:
       (一)参加野生动物保护志愿服务,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因故不能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的,应当及时告知联盟或者服务对象;
       (二)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向联盟提供的个人信息应当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三)维护中国鸟网野生动物保护联盟、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相互尊重人格尊严,未经同意,不得公开或者泄露其有关信息,不得侵害个人隐私;
       (四)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接受中国鸟网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联盟安排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志愿服务活动的,应当服从管理,接受必要的培训;
       (五)自觉维护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形象,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不利用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身份从事营利性活动;
       (六)其他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可以向联盟提交退出申请:
       (一)因身体原因无法继续担任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
       (二)因个人原因离开所属辖区的;
       (三)因其他原因无法继续担任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
       第十五条联盟定期对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在工作中的表现进行考核。对工作认真、成绩突出的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联盟将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十六条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有下列行为之一,联盟将视具体情况采取提醒、教育或者取消其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资格的措施,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一)不履行志愿者服务承诺;
       (二)无正当理由两次未参加司法志愿服务活动;
       (三)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志愿工作不认真负责、敷衍塞责的;
       (四)以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身份从事以营利为目的活动;
       (五)违反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的义务要求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三章中国鸟网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联盟
       第十七条中国鸟网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联盟按照章程规定设置秘书处、办公室等日常管理机构。其具体组成成员、组成方式、任职期限由章程另行规定。
       第十八条中国鸟网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联盟按照行政规划与行政层级分级设置分支机构,下设中国鸟网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联盟省(自治区)级分区、中国鸟网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联盟市(州)级分区、中国鸟网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联盟县区级分区。
       第十九条中国鸟网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联盟及各分支机构的权利:
       (一)团结、凝聚中国鸟网会员加入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行列;
       (二)组织开展多种形式野生动物保护志愿服务,注册、登记、管理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
       (三)根据野生动物保护志愿服务的需要,对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开展相关培训;
       (四)对表现突出的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及下属分支机构予以激励嘉许;
       (五)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条中国鸟网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联盟的义务:
       (一)招募志愿者参与野生动物保护服务活动,应当说明与野生动物保护志愿服务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以及在野生动物保护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
       (二)保障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公开或者泄露其有关信息,不得侵害个人隐私;
       (三)安排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志愿服务,应当及时记录、真实评价有关信息,并为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出具野生动物保护志愿服务记录证明;
       (四)不得强行指派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提供服务,不得以野生动物保护志愿服务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
       (五)安排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志愿服务,应当与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的年龄、知识、技能和身体状况相适应,不得要求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提供超出其能力的服务;
       (六)其他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四章记录与证明出具
       第二十一条中国鸟网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联盟及各级分支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按照统一标准,如实记录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个人基本信息、野生动物保护志愿服务情况、评价情况、培训情况、表彰奖励情况等信息。
       第二十二条野生动物保护志愿服务时长以小时为单位进行记录。
       第二十三条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的评价是指,中国鸟网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联盟及各分支机构根据服务对象的反馈对野生动物保护志愿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满意度、影响力等综合评价。
       第二十四条出具野生动物保护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应当以野生动物保护志愿服务记录信息为依据,应当载明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的志愿服务时间和内容,也可以包含记录的其他信息。


第五章 福利及奖励
       第二十五条中国鸟网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联盟将定期对表现突出的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给予论坛积分、VIP等相关奖励。

第六章支持和保障
       第二十六条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对服务对象造成损害,或受到服务对象的损害,联盟进行协调处置或提供必要援助,维护服务对象和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七条中国鸟网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联盟及各级分支机构应争取政府和社会支持,依托社区服务机构、公益文化机构、学校等场所,强化野生动物保护志愿服务工作。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管理办法由中国鸟网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联盟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鸟网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联盟   二O二O年三月十日
附:1、鸟网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登记表
2、中国鸟网成立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联盟



管理员 发表于 2021-7-7 14:46

鸟网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招募
鸟网会员及广大的野生动物爱好者:
       鸟网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联盟于2020年2月16日成立,这是作为有着54万会员的中国最大的野生动物保护网站应有的担当和责任。
       野生动物摄影师和广大野生动物爱好者是野生动物保护的中坚力量。为了不断扩大志愿者队伍,培养一批有专业素养和奉献精神的野保志愿者队伍,以实际行动唤起全社会各界人士对野保工作的重视与参与,鸟网将持续招募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
       野保志愿者招募的内容及流程如下:
       1、凡热爱野保事业的人士均可自愿加入,成为志愿者。
       2、加入野保联盟的志愿者,需下载和填写以下表格,并发送至邮箱birds@birdnet.cn
       3、每人需缴纳人民币200元用于志愿者,鸟网将为每位志愿者发放证书、户外帽子,以及赠送4年VIP1用户组,或赠送1年VIP4用户组及永久VIP勋章一枚。
       4、鸟网将在论坛上授予每位志愿者永久“野保志愿者”用户组称号和永久“野保志愿者勋章”一枚。
       5、以地区为单位成立野保志愿者小组的(3人以上),鸟网将免费授予中国鸟网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联盟旗帜一面;符合条件者,我们还将为您申请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志愿者。
       6、联系人:鸟网客服 电话或微信13811718961、13811717091
       7、附件:
         A、《鸟网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登记表》
         B、《中国鸟网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联盟志愿者管理办法》

       置身野保事业,志愿者是光荣的!欢迎自愿投身于热爱野生动物、热爱自然、乐于奉献的鸟友们加入,共同为中国野生动物保护事业贡献力量!

古岭 发表于 2020-3-11 13:35

有章可循,支持!:handshake::handshake::handshake:

残荷秋风 发表于 2020-3-11 15:00

支持。:strong::strong::strong:

0459余晖 发表于 2020-3-14 13:41

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是每个志愿者的职责和义务。:strong::strong::strong:

明哥1962 发表于 2020-3-14 14:04

有法可依。:handshake::coffee

阿利 发表于 2020-3-14 15:28

为志愿者立法,很好。:coffee:strong::coffee

传奇 发表于 2020-3-14 17:30

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1_698:}

等你 发表于 2020-3-14 18:50

支持!!!:strong::strong:

清明 发表于 2020-3-14 20:16

积极响应国家“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号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84::84:

在水一方96 发表于 2020-3-14 20:29

积极参与,保护野生动物。{:1_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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