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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开展“金剑行动” 重拳打击森林资源违法犯罪

2014-3-13 16:50| 发布者: 北京莹莹| 查看: 1383| 评论: 0|来自: 湿地中国

摘要: 本报讯 记者姚伟强 报道 记者从河北省森林公安局获悉,自3月10日起,河北省各级森林公安系统将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代号为“金剑行动2014.1号”的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将持续到5月底结束。此次活 ...

本报讯 记者姚伟强 报道 记者从河北省森林公安局获悉,自3月10日起,河北省各级森林公安系统将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代号为“金剑行动2014.1号”的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将持续到5月底结束。

此次活动的打击重点包括滥伐林木行为、盗伐林木行为、非法运输、加工木材行为和非法采挖、运输大树苗木行为四个方面。

据河北省森林公安局局长钱进源介绍,这次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目标是,通过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重拳出击,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查处一批大要案件,治理整顿一批破坏森林资源严重、林区治安混乱的重点地区和部位,有效遏制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上升态势,树立执法权威。

     如何保障专项活动的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钱进源说,我们制定了详实的行动方案,明确了责任分工,对行动实施的各个环节进行了周密部署。

发现违法犯罪是打击查处的前提,为了进一步拓宽信息渠道,河北省森林公安局要求,各级森林公安部门要主动联系资源管理部门和林场经营单位,了解他们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并通过广设特情、耳目,及早发现违法线索。利用木材检查站,派驻执法人员,对嫌疑车辆、木材实行不间断检查。主动联系交警,发现嫌疑车辆,及时移交。广泛发动护林员和群众,设立举报电话,及时接受举报和报案。河北省森林公安局公布的专项行动举报电话为:0311-88607629。

对非法采挖大树苗木的案件,省森林公安局要求,各地要遵循国家林业局有关文件、参照省内有关市县已判决的案例,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采挖自己所有的大树苗木的行为一律按滥伐林木案处理,盗伐大树苗木的行为按盗伐林木案处理,但按盗窃案处理更严重的应按盗窃案处理。

据了解,2013年,河北省各级森林公安共查处涉林行政案件5582起、处罚17640人次,侦办刑事案件31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43人,有力打击了涉林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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