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辽宁省沈阳市暂无野生动物疫情报告。截至11月20日,沈阳市林业部门已收缴鸟网、猎夹、捕鸟笼等猎具近240件,当场放归受保护鸟类1700余只,传讯违法行为人7人,立案5件,行政处罚5人,行政罚款总计1.1万元。 昨日,沈阳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发布会,沈阳市林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一段时间将加大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行为的整治力度。重点打击四类行为,一是利用捕鸟网、投毒、弹弓等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二是非法出售、收购及经营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产品的行为;三是非法驯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四是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行为。 如果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根据《野保法》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猎获物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猎捕超过20只的构成非法狩猎罪,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买卖野生鸟类超过50只的将受到刑事处罚。 (编辑:丛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