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秋沙鸭”摄影大赛
“中华秋沙鸭”摄影大赛2022年11月16日,“中华秋沙鸭”摄影大赛公告发布后,主办单位陆续收到来自各地摄影师投稿的优秀作品。为了进一步提升本次赛事水平、扩大赛事影响力,现对比赛的组织机构、奖项设置、征稿时间等做出调整。热忱欢迎广大摄影人积极参与、踊跃投稿。
一、摄影赛主题
中华秋沙鸭又名鳞胁秋沙鸭,为中国特有种,第三纪冰川期的孑遗物种,已在地球上繁衍了1000多万年,数量极其稀少,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纳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濒危物种(EN),全球种群数量稳定在4000余只,与大熊猫、华南虎、金丝猴齐名,被誉为“水中活化石”“鸟中大熊猫”。
婺源中华秋沙鸭2002年12月底在星江河流域发现。2003年12月,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江西省科学院以及香港观鸟会等科研机构、观鸟组织的专家学者,在星江河流域调查有9群共60只中华秋沙鸭个体,约占中华秋沙鸭全球总量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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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秋沙鸭对生存环境非常挑剔,只生活在极为清澈干净的水域中,是生态环境的风向标,被誉为“生态试纸”,是河流生态系统健康的“旗舰级”指示物种。每年11月份,中华沙秋鸭都会陆续出现在江西婺源森林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文公山片区星江河流域石枧、渡头河段越冬栖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让大家更好了解和爱护婺源特有鸟种中华秋沙鸭,助推婺源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唱响“中国最美乡村”品牌,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决定举办“中华秋沙鸭”主题摄影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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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江西财经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
婺源县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江西婺源森林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
婺源县紫 阳镇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
中国鸟网
婺源县摄影家协会
江西省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观鸟专业委员会
江西农业大学野鸟学会
江西师范大学爱鸟协会
三、征稿时间
2022年11月16日至2023年2月28日。
四、征稿内容
婺源县星江河流域石枧、渡头河段中华秋沙鸭摄影作品,展示中华秋沙鸭及其栖息环境、人鸟和谐相处的优美画卷。
五、征稿细则
1. 国内外摄影家、广大摄影爱好者均可投稿。
2. 必须为取材于婺源县星江河流域的中华秋沙鸭摄影作品。
3. 应为2020年1月1日以后拍摄,已参赛获奖的作品不能重复投稿。
4. 本次活动仅收电子文件投稿,作者须为投稿作品的原创人(谢绝共同创作),并保证拥有该作品完整的知识产权。
5. 参赛作品彩色、黑白的形式均可,每位作者参赛作品以10幅为限。组照以1幅计,每组不超过8幅。
6. 对参赛作品可进行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的适当调整,不得做合成等技术处理。照片大小要求5M以上,参赛作品必须保留EXIF信息,如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参赛作品,主办方将取消其参赛资格。
7. 参赛作品命名格式:作品标题+作者姓名+手机号码+拍摄时间+拍摄地点。
8. 严格执行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中国野生鸟类摄影行为规范倡议》、美国观鸟协会(ABA)《观鸟道德守则》,树立文明观鸟、拍鸟理念,竹排、船只等水上交通工具不得进入栖息地河段追逐惊扰中华秋沙鸭,避免使用闪光灯和飞行器拍鸟,严禁驱赶鸟类拍摄“飞版”,禁止使用活物诱拍,禁止使用声诱,更不得以拍鸟为名进行“棚拍”。
六、奖项设置
奖项设置等级奖9幅,优秀奖30幅,合计39幅。
一等奖1幅,奖金3000元
二等奖3幅,奖金各2000元
三等奖5幅,奖金各1000元
优秀奖30幅,奖金各300元
获奖作品均颁发奖金、证书。
七、投稿方式
1. 此次参赛作品只收电子稿,并请注明“中华秋沙鸭摄影大赛”参赛作品。
2. 投稿邮箱:wyslnl@126.com
(已投稿至183693413@qq.com邮箱的参赛作品继续有效,无需重复投稿)
联系人:胡轩晖
联系电话:15270529812
联系地址:江西省婺源县蚺城街道茶乡西路19-1号婺源森林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
八、作品评选
1. 本次活动所有获奖作品由专家组评审产生,确保公平、公正。
评审专家:
谢花林:江西财经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郭英荣:江西省自然保护地建设中心教授级高工、二级巡视员
段文科:中国鸟网创始人、总版主
邵明勤:江西师范大学教授、鸟类专家
肖冬样:鹰潭市上清镇护林员、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最美护林员、中华秋沙鸭守护者
诸葛柏铭:江西省摄影家协会会员
2. 作品获奖公布时间及颁奖仪式:2023年3月中旬。
3. 获奖作品巡回展:2023年3月中旬—7月1日(**镇区域、县城中小学、保护区自然教育“飞羽”学校)。
九、其他事项
1. 参赛作品涉及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负。凡投稿的作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规则。
2. 本次活动所有获奖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在媒体宣传、举办展览、网络展示和印刷画册等公益事业中使用,不再另付稿酬。
3. 此次摄影大赛的最终解释权属组织单位。
这摄影大赛还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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