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海农夫 发表于 2022-9-10 13:49

法律还小鸟以公道

    去年5月,本人曾在该版发了《愤怒的小鸟》的帖子。如今法院已经对有关犯罪人员作出了判决。现将有关报道转载如下:
2 /       2022年9月8日下午,青岛崂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狩猎罪作出宣判。三名被告人因非法捡拾、食用海鸥蛋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崂山法院当庭宣判,三名被告人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两万元,同时还须连带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10余万元。
       2021年4月28日,周某、乔某、周某某三人相约驾驶摩托快艇到长门岩岛上捡拾海鸥蛋,后将捡拾的海鸥蛋运回至各自家中。周某家经营农家宴,他带回家的海鸥蛋卖出了5枚;周某某与其家人共同食用10枚,赠送亲友56枚;乔某与他人共同食用10枚,赠送亲友10枚,剩余海鸥蛋均各自存放家中。经鉴定,涉案海鸥蛋系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黑尾鸥的蛋,涉案768枚海鸥蛋价值达到115200元。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刑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办案法官认为,三名被告人在禁猎区和禁猎期捡拾、食用海鸥蛋,导致当地野生动物资源减少,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的损害,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随后,法院当庭宣判。三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官提醒,野生动物是宝贵的自然资源,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生态系统平衡和保持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作用,非法捕杀野生动物是违法犯罪行为。我们国家地大物博,各类野生动植物资源非常丰富,野生动物的保护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努力。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 记者 刘卓毅 通讯员 范天梦)



弄着玩儿 发表于 2022-9-14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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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石成金 发表于 2024-8-17 12:09

非常好的一次活动,值得我们学习。精彩拍摄,生动自然,赏心悦目,感谢老师您来野生动物保护版分享美图佳作!祝福老师您及家人幸福安康!事事如意!说一声珍重,道一声平安!健康永远伴您一生!

few呃呃呃 发表于 2024-12-17 20:15

慢慢来,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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